中國證監會6月13日發布《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管理規定(試行)》(下稱《管理規定》),加強對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的全過程監管,明確期貨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測監控,對報撤單頻率高、報撤單成交比高等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期貨交易所對高頻交易實行重點管理,密切監測監控高頻交易行為變化,及時評估市場影響。該文件自2025年10月9日起實施。
據悉,證監會高度重視期貨市場程序化交易監管,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程序化交易報備制度、實施申報收費制度、建立健全監測監控指標體系、加強異常交易行為管理等。在總結前期監管實踐的基礎上,證監會堅持趨利避害、突出公平、從嚴監管、規范發展的原則,研究起草了《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明確程序化交易和高頻交易的定義、特征,其中高頻交易具體標準由期貨交易所制定,并要求從事程序化交易不得影響期貨交易所系統安全和正常交易秩序。
在程序化交易報告管理方面,《管理規定》明確交易者從事程序化交易前,應當報告有關信息,收到確認后方可從事程序化交易;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對報告信息進行核查。
圍繞系統接入管理,《管理規定》要求期貨公司、交易者的技術系統應具備相關功能并進行測試;明確接入管理中的禁止性行為,如期貨公司不得將交易信息系統的管理權限開放給客戶等,程序化交易者不得利用系統對接非法經營期貨業務等。
《管理規定》還強調加強主機托管與席位管理,建立主機托管信息報告制度和交易席位管理制度,并明確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應當公平分配相關技術資源。
此外,《管理規定》明確交易監測與風險管理要求,要求期貨公司、交易者應當加強風險防控,及時處置突發事件;期貨交易所應當做好異常交易行為的監測監控,保障交易所系統安全。其中,期貨交易所對程序化交易實行實時監測監控,對報撤單頻率高、報撤單成交比高等異常交易行為予以重點監控。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對程序化交易行為進行監測監控。期貨交易所對高頻交易實行重點管理,密切監測監控高頻交易行為變化,及時評估市場影響,同時可以建立報撤單收費、交易限額等制度,并適時調整報撤單收費標準、交易限額標準等,還可以對高頻交易手續費實施差異化管理。
證監會表示,前期就管理規定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各方對征求意見稿的基本思路、整體框架和主要內容基本認可。經認真研究,證監會對與征求意見稿相關的主要意見建議予以吸收采納。后續,證監會將指導期貨交易所和期貨業協會制定出臺相關業務細則,做好《管理規定》落地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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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證監會 期貨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