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旅游免簽入境,海南自貿港旅游征求意見。
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官網日前發布消息稱,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條例(草案)》(簡稱《草案》)征求意見。《草案》在旅游規劃和資源保護、旅游發展和促進、旅游業開放與國際化、旅游經營和權益保護等七個部分提出意見。
《草案》共九章七十四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職責分工、促進旅游融合發展、支持旅游新業態發展、助力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規范旅游經營行為等。
促進旅游業融合發展
促進旅游融合發展。《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促進旅游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建立完善旅游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促進旅游業與農業、商業、海洋漁業、航天、科技、 醫療健康、文化體育等相關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旅游投資和消費,豐富旅游產品供給。鼓勵依托文化、旅游資源,結合文化場所、城市綜合體等建設新型旅游景區、消費集聚區。
其中,《草案》提到,鼓勵發展體育旅游,積極引進、培育和舉辦馬拉松、自行車、高爾夫、沙灘排球、帆船、帆板、沖浪等體育旅游賽事活動,持續辦好環海南島國際公路自行車賽、環海南島國際帆船賽、萬寧國際沖浪大賽等知名品牌賽事,加快建設國家體育旅游示范區。提升國家體育南方訓練基地硬件設施與服務水平,鼓勵有條件體育訓練基地開展教學、觀摩、體驗、度假等體育旅游產品。
支持旅游新業態發展。草案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實施旅游精品戰略,推動海洋、水上、低空、森林、醫療康養、研學、體育、自駕、演藝、節慶會展、鄉村、免稅購物、郵輪游艇等特色旅游新業態健康發展。同時規定對涉海涉空旅游、研學旅游、在線旅游平臺等新業態實施有效監管,對旅游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等實行包容審慎監管。
另外,《草案》表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積極培育壯大旅游市場主體,扶持特色旅游企業,鼓勵發展專業旅游經營機構,支持發展具有自主知識產權、民族品牌旅游企業。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引導社會資本加大旅游業投資,鼓勵各類市場主體投資旅游業,促進旅游投資主體多元化。培育和引進旅游總部企業和大型旅游集團,帶動旅游規模化、品牌化發展。引導金融機構創新發展符合旅游業特點的信貸產品和模式,加大旅游業信貸支持力度。鼓勵和支持保險機構創新旅游保險產品和服務。
助力國際旅游消費中心建設
《草案》規定,符合條件的境外導游人員可以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執業;允許外國投資者按照有關規定設立演出經紀機構、演出場所經營單位和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文藝表演團體;推動外商投資旅游業在準入資格、投資占比、經營范圍與國內經營主體一致;推動郵輪游艇旅游開放創新;實施更加開放便利的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和更大范圍的旅游免簽入境政策;提升旅游服務國際化水平和對外交往合作水平。
其中,《草案》指出,省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外商投資旅游業在準入資格、投資占比、經營范圍方面與國內經營主體一致。允許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的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支持國際大型旅游開發和運營主體以獨資、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并購重組等方式落戶海南。
海南自由貿易港依法實施更加開放便利的離島旅客免稅購物政策。《草案》規定,省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推動增加免稅商品品類、提升免稅購物額度、創新監管模式、便利提貨方式,打造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免稅購物目的地。鼓勵離島免稅經營主體建設現代化購物設施,引進國際高端品牌,豐富商品種類,提升服務質量,營造國際化、高品質的消費環境。鼓勵離島免稅經營主體與旅游業態融合發展,延伸產業鏈,提升離島免稅購物的綜合效益與體驗價值。
規范旅游經營行為。《草案》規定,旅游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不得作虛假宣傳,不得在法定或者約定的價格外向旅游者收取其他費用,不得組織旅游者到法律法規禁止的或者未開放的區域開展旅游活動;旅行社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價格招徠、組織、接待旅游活動,不得安排旅游者前往不合格購物場所進行購物,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訂立包價旅游合同及補充協議或者參加購物活動、另行付費旅游項目;明確郵輪旅游業務經營者和郵輪碼頭經營者的相關要求;完善旅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全面提升旅游服務質量和糾紛化解效能,切實保障游客合法權益。
此外,《草案》針對旅行社低價攬客和強迫消費、不文明旅游等行為,依法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稿件來源網址:http://www.stcn.com/article/detail/3324858.html
關鍵詞: 《海南自由貿易港旅游條例(草案)》